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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者应具备的资格:
任何年龄满 18 周岁以上,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有兴趣开拓 “ 威海清华紫光 ” 海参系列产品经销业务,愿意遵守 “ 清华紫光 ” 海参产品专卖店的一切准则,依照法规能够取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资格,有不少于 20 平方米 的固定营业场所或超市固定柜台(展架)的人士均可自愿向威海清华紫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开店申请。
对营业执照的要求:
营业执照须为店铺所地工商部门签发的正式执照,公司不接受临时执照签约。
办理执照时的注意事项:
企业名称不可与 “ 威海清华紫光 ” 的商号、商标、产品名称、创办人名字相同或相似。
经营地址应为公司“申请表”中批准的店铺地址。
法定代表人应是公司 “ 申请表 ” 中批准的授权专卖店主。
经营性质:个体工商户、私营企业、有限责任公司。
经营范围须包括食品、保健品、保健食品,实际范围将视当地工商部门所批为准。
经营方式须包括零售。
设备条件:
专卖店应具有直拨电话、传真机、电脑(具备上网条件)、电子邮箱等办公设备及条件。
联系电话:0631-5993512
电子申请表或下载传真至 0631-5993512 |